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电网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揣小勇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时,立足能源电力行业,聚焦电力改革、电网发展涉法问题,提出了细化民法典等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感谢。
电网建设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实践中电网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国有、集体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但民法典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仅指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电网建设涉及集体用地时需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即需要通过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践中,各地普遍做法是“电力线路走廊不征地,电力线路塔基给予一次性补偿后永久占地”,意味着电网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限制了土地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
针对上述电网建设难题,揣小勇建议出台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管道、通讯、电力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可以不征地,建设单位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对上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感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明确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
揣小勇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切实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在全国两会上,累计提出涉法建议14条,其中聚焦电力行业的涉法难点、痛点问题,提出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因公共安全需要未办理采伐证的紧急树障清理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触电案件中‘经营者’和‘重大过失’的范围和标准”等建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采纳”等明确答复。作为电力行业代表,揣小勇积极为电力行业发声、为人民群众呼吁,切实践行了“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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