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em售电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12月22日。函中包含6个管理办法:
1.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管理办法(报审稿)
2.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组织管理办法(报审稿)
3.云南电力市场结算管理办法(报审稿)
4.云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管理办法(报审稿)
5.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报审稿)
6.云南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报审稿)
其中云南电力市场结算管理办法(报审稿)称批发交易用户结算原则为:(一)参加批发交易市场的电力用户按营销户号为单位进行结算,售电公司以公司为单位进行结算。 (二)按照日前电量交易、月度交易的顺序开展结算。 (三)交易电量按照成交价格进行结算,偏差电量分为超用电量和少用电量分别结算。 (四)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结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云南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五)批发交易用户超用电量惩罚系数u1默认值为 1.2, 少用电量惩罚系数u2默认值为 0.8。根据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要求,可对批发交易用户的超用电量惩罚系数u1、少用电量惩罚系数u2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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